数字资产流通机制的法律框架与全球实践探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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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当今社会中,数字资产已广泛应用于各类经济与社会活动,成为现代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。无论是非实物形式的财产、个人享有权利或利益的电子记录,还是存储在服务器、计算机或其他电子设备中的各类数据(如社交媒体账号、照片、网站、在线银行账户、比特币、在线音乐、域名及相关的知识产权),均可视为数字资产的范畴。其中,基于网络服务提供者所衍生的数字资产(如社交媒体账号、游戏虚拟物品、数字代币等)如能有效流通,将显著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并增强市场竞争力。

然而,数字资产流通面临的首要挑战在于其法律内涵的模糊性。这类资产通常不具备实体形态,难以直接适用传统物权法的规定,也不属于已有明确法律定位的知识产权或证券型代币(STO)。目前,数字资产的使用多依赖服务提供者与用户之间的契约关系,但这种模式容易导致优势平台通过合同限制用户对数字资产的转让、赠与或继承,不利于用户权益的保障。此外,数字资产缺乏如动产占有、不动产登记或知识产权注册那样的公示外观,交易时难以验证资产真实性与处分权,影响了经济信任基础的建立。

为促进数字资产的流通与保护,国际社会已开始探索法律与监管机制的创新。以下是部分国家与地区的实践及其启示。

数字资产的法律定性困境

数字资产的法律不确定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:

国际实践与法律创新

美国怀俄明州的《数字资产法》

怀俄明州于2019年7月1日施行《数字资产法》,首次为数字资产提供明确的法律定位,并建立了银行提供数字资产托管服务的法律框架。该法将数字资产定义为“以计算机可读格式存储的具有经济价值、专有或访问权利的财产”,并确认其属于《统一商法典》中的财产范畴。具体分类包括:

此外,怀俄明州授权银行提供数字资产托管服务,并通过《统一信托法》强化对数字资产的控制与保护,为数字资产流通奠定了信任基础。

俄罗斯的“数字权利”民法修正案

俄罗斯于2019年3月提出联邦民法典修正案,增设“数字权利”作为民事权利客体。修正案规定,数字资产需在符合法定标准的分布式信息系统(如区块链)中运行,才能获得“数字权利”地位。系统需满足以下条件:

值得注意的是,数字货币与加密货币被排除在该法案适用范围之外。这一举措通过技术手段固化数字资产状态,赋予其准物权性质与可公示外观,有效解决了流通中的信任问题。

数字资产流通的信任构建机制

法律定位与分类管理

怀俄明州与俄罗斯的实践表明,通过法律明确数字资产的性质与分类是促进流通的基础。怀俄明州将数字资产纳入现有商法体系,分别适用一般无形资产、证券或货币的相关规定;俄罗斯则通过民法修正案创设“数字权利”,为数字资产提供独立的法律地位。

技术与制度的协同创新

数字资产流通依赖技术与制度的双重保障:

这两种模式均试图通过法律与技术的结合,构建数字资产流通的信任基础。

对中国数字资产流通的启示

结合国际经验,中国在推动数字资产流通时可考虑以下方向:

明确法律地位与适用规则

建议探索数字资产在现有法律体系中的定位,例如通过习惯法(如民法第757条)或特别立法方式,确认其物权属性,避免平台通过契约单方面限制用户权利。

构建数字信任基础设施

参考俄罗斯的“数字权利”制度或怀俄明州的托管模式,建立符合国情的数字资产流通环境。具体措施可能包括:

促进产业与监管协同发展

数字资产流通需产业创新与监管政策的良性互动。建议鼓励金融机构、科技企业与监管机构合作,共同设计安全、高效的流通机制,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支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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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见问题

数字资产包括哪些类型?
数字资产涵盖非实物形式的财产、电子记录、虚拟货币、游戏道具、社交媒体账号、域名及相关知识产权等。其共同特点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并具有经济或使用价值。

为什么数字资产流通需要法律支持?
数字资产无形且权属难以公示,交易中易产生欺诈与纠纷。法律支持能明确资产性质、保障用户权利并构建信任机制,促进市场健康发展。

国际上有哪些数字资产监管模式?
美国怀俄明州通过《数字资产法》将数字资产分类并纳入商法体系;俄罗斯通过民法修正案创设“数字权利”,要求资产在符合标准的分布式系统中运行。两种模式均侧重法律定性与技术结合。

数字资产托管服务有什么作用?
托管服务由银行或专业机构提供,负责数字资产的安全存储与交易执行,充当可信第三方,增强交易安全性与流动性。

中国如何推动数字资产流通?
可借鉴国际经验,通过立法明确数字资产法律地位,构建基于技术标准的信任基础设施,并鼓励金融机构与科技企业参与流通机制设计。

数字资产流通是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环节。通过法律创新与技术应用,构建安全、高效的流通环境,将为用户权益保障与市场创新提供坚实基础。